Sunday, November 20, 2011

英國出生登記證明

baby by chowen
baby, a photo by chowen on Flickr.
最近工作忙著的事,就是幫我們公司註冊組做過程分析。也因而學到不少程序。

在英國出生的寶寶,無論父母住哪,規定要在出生地區裡的council政府機構,於出生後42天內登記。登記時可以使用任何名字(當然太過離譜的話註冊組人員可以否決),任何名字還真不是誇張,連寶寶姓氏都可以隨意,跟父母不同也沒關係。

註冊的關鍵在寶寶自己的出生處(地區)及父母是否有結婚。英國很多未婚生子或住在一起但沒有結婚的partners(很多同事都是,目前工黨黨主席也是與partner同居好幾年,在兩個孩子出生後才結婚)。登記時要注意的事項為:
  1. 父母在寶寶出生時已婚:父母其中一人來登記即可,出生證明上會注明寶寶父母雙方的資料
  2. 父母在寶寶出生時未婚:母親一定要親自登記,而且只登記母親資料。若是父親的資料想登記在寶寶出生證明上的話,父親要陪同一起登記
  3. 不想在出生地區的council登記:可以在英國任何機構登記,過程同上,不過不能當天拿到出生證明(表格得寄給出生地區的機構,由他們來印製出生證明)
若是出生後才結婚的話,得重新登記。登記時父母若未婚,證明上得注明未婚。父母結婚,證書上要修改,得重新登記一次。未婚生子對英國人來說並不重要,可能為了給對方將來遺產上的處理容易些而登記結婚(未婚的沒有這方面的保障,除非遺囑裡寫的很清楚)。常有四十幾歲的人因為父母突然決定要結婚而來重新訂正出生證明。

在英國,母親權利最大,因為是媽媽生出來的,無須再做其他證明。有時在其他身分申請過程上,反而是父親受限比較多。

No comments: